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基道小學
(二零二五年五月修訂)
家長教師會會章
- 總則
- 定名: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基道小學家長教師會。(以下簡稱本會)
- 會址:香港九龍油麻地東莞街四十五號。
- 宗旨:
- 加強學校與家庭之聯繫,培養家長與教師及各位家長之友好關係,以促進教育效能。
- 協力促進及改善本校學生之福利。
- 推進本校成為一所完善的基督教學校。
- 會員
- 會員類別:
甲. 家長會員:
-
- 凡現就讀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基道小學之學生家長或其合法監護人,均可申請
加入為會員,惟每個家庭只可選一位代表參加。如不欲參與者以書面通知本會。
乙. 教師會員:
- 凡現任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基道小學之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。
- 本校教師若同為本校學生家長者,亦屬教師會員。
- 會員權利:
- 凡本會之家長會員及教師會員均享有選舉、被選、動議、表決及參加一切本會舉辦之活動等權利。
- 會員義務:
- 遵守本會會章及接受會議決案。
- 繳交會費。
- 會費
- 第一年會費為港幣三十五元,以後會費數目將由會員大會決定。
- 會費須於入會後十五日內繳交,以後每學年繳交一次。
- 凡中途退會之會員,已交之各項費用一概不退回。
- 教師會員無須繳交會費。
- 組織
- 本會為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基道小學一項活動組織。
- 會員大會(詳見第五章)
- 常務委員會(詳見第六章)
- 特別委員會—如遇有特別會務,常務委員會得另組特別委員會處理之。
- 會員大會
-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其職權如下:
甲.本會會章之訂立、變更、修改及廢除。
乙.決定本會會務方針及計劃。
丙.以不記名投票方式選舉及罷免本會常務委員會委員。
丁.審核常務委員會之工作報告及財政結算,並複決常務委員會之決議案。
戊.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常務委員會負責處理一切會務。
- 會員大會每年最少召開一次。會議之通告將在會期十四日前以書面通知各會員。其有關議程,於一星期前送達各會員。
- 會員大會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五分之一,其決議須出席人數之過半數贊同,方為有效,若遇投票票數相等時,則由主席投決定性之一票。
- 如在指定開會期間三十分鐘後,仍未足法定出席人數,則該次會議將改期,並須於兩星期內通知各會員下次會議日期,若仍不足法定人數,則是日出席人數即為法定數。
- 如有特別事項,常務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在接獲最少過半數本會會員聯署,以書面提出討論與本會宗旨所符之事項後,主席得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,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之程序及法定人數,與召開會員大會相同。
- 若會員未能出席會員大會,則作放棄投票權,會中並無代理人。
- 會員大會只商決會期前交予會員之議程,但如大會過半數會員同意,未經正式修訂之臨時動議亦會討論。
- 如須罷免常務委員會委員之職務,須由出席會員人數不少於三分之二議決及投票方為有效。
第六章 常務委員會
- 常務委員會(又稱常委會)為本會最高執行機構,其職權如下:
-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。
- 向會員大會提交會務及財務報告。
- 規劃本會一切工作並推動會務,制定本會預算及結果。
- 批准會員入會申請。
- 成立小組或邀請個別會員推行各項有關之活動。
- 批准任何對本會之捐贈。
- 常委會由會員大會以一人一票,不記名方式推選家長委員七人,另校方推選教師委員五人共十二人成,另備候補委員四人,其中兩人為家長身份,兩人為教師身份,其組織如下:
顧 問 :本校現任校長為當然會員,提供一切有關本會會務的意見。
主席一名 :由家長委員出任。負責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委會會議,領導推行會務。
副主席兩名:由家長委員一名及教師一名出任。負責輔助主席推行一切會務,並保管會員冊錄及處理會籍事務。
司庫一名 :由教師委員出任。負責主理一切收入及支出款項。
司數一名 :由家長委員出任。負責主理一切收支紀錄,每年結算交常委會核數,並提交會員大會通過。
書記一名 :由教師委員出任。負責處理一切會議紀錄及書信來往,保管印章及重要文件。
康樂三名 :家長委員一名及教師兩名。負責策劃本會之一切康樂活動。
總務一名 :家長委員一名。負責本會一切採購事宜,並處理不屬其他常委工作範圍以內之工
作。
聯絡兩名 :家長委員兩名。負責處理聯絡會員事務。
- 常委會之職位由委員互選產生。
- 常委會會員及候補委員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同一職位最多連任三屆。委員之所有職位均為義務,不給薪酬。
- 常委會每年最少開會兩次,會議時如主席及副主席缺席,常委得即時選出臨時主席,主持會議。
- 常委會須有過半常委出席,出席人數過半數贊同,決議始能成立。
- 若正、副主席中途離任,會由是屆委員互選填補。
- 委員中有中途離職者,則由候補委員依次遞補,由委員互補。
第七章 財政
-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九月一日始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。
- 本會財政之用途,只適用於本會經常性之活動及符合本會章第一章第三項「宗旨」欄範圍內者,此外不得作其他用途。
- 常委會須將本會所有收入儲存於大會選定之銀行,所有支票及其他財務文件必須由主席、副主席及司庫其中兩位聯署方為有效。
- 常委會不得批准超出本會流動資金數額之支出,惟每財政年度須結存不少於五千元,留作下屆開支。
- 司庫保存之零用現金不得超過港幣一千元正。
- 除會費外,任何會員均可自願捐款予本會,以進行有意義的工作。
- 本會會員有權隨時查核本會賬目,惟必須先向常委會作出書面申請,於適當情理及時間、地點下,予以查核。
- 常委會須詳錄本會各項收支,如資產及負債等變動情況,一切賬項須於該財政年度結束前結算,屆時司庫須備妥經審核之資產負債表乙份,以供查核及存錄。
第八章 修章及解散
- 本會會章如有未盡善之處,得於會員大會上提出討論,經半數以上出席會員通過,呈奉警務署社團註冊處批准,得修改之。
- 本會如要解散,必須在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中,以超過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投票方式表示同意,始可通過,本會任何剩餘資產,均須撥作對中華基督教會灣仔堂基道小學之捐贈。
第九章 附則
- 本會所討論之事項及舉行之活動,不能抵觸教育條例,亦不應影響校長行使職權。
- 本會不得討論個人問題,亦不得干預學校行政。
- 所有會員在未得本會同意前,不能以本會名義發表任何言論,或利用本會名義作任何活動。
- 任何給予本會之捐贈,須經常委會議決方可接受。
第十章 家長校董
- 有關家長校董選舉詳情,詳見教育局《家長校董選舉指引》。